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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岸区南滨路(重庆雷士大厦工程)涉及土地和全部地上建筑物(含地下车库)的在建工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 重庆 南岸区
出让公告
0.0016300000000000002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1-03 22:59:56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提供**小时免费问询服务;*.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案件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岸区南滨路(重庆雷士大厦工程)涉及土地(权证号:****房地证****字第*****号、****房地证****字第*****号、****房地证****字第*****号、****房地证****字第*****号)和全部地上建筑物(含地下车库)的在建工程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合字(南区)第**号)显示,出让宗地坐落于南岸区弹子石组团*分区**-*/**号、**-*-*/**号,宗地面积*****平方米,出让宗地用途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规划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最大计容可建建筑规模),出让年限为商业**年;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建设用地总面积*****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地块规划条件及要求如下:(*)弹子石组团*分区**-*/**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用地,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建筑密度不得大于**%,绿地率不得小于**%,建筑限高为**米;(*)弹子石组团*分区**-*-*/**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建筑密度不得大于 **%,绿地率不得小于**%,建筑限高为***米。

重庆雷士大厦所属宗地已经办理*个《房地产权证》(****房地证****字第 *****号、****房地证****字第*****号、*****房地证****字第*****号、****房地证**** 字第 *****号),坐落分别为:南岸区弹子石*分区**-*-*/**-*地块、*分区 **-*-*/**-*地块、*分区**-*/**-*地块、*分区**-*/**-*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年*月**日。

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面积为:地下(包含车库及设备、商业、公厕、地下通道)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完成第一层一部分,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意见书【编号:(****)检(**)字第****号】、【编号:(****)检(**)字第****号】、【编号:(****)检(**)字第****号】、【编号:(****)检(**)字第****号】,给出鉴定结论如下:

*.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楼及车库地基基础目前无明显异常,地基基础工作稳定。

*.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楼及车库楼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重庆雷士大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意见书详细内容请联系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查看。

特别提示:一、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本次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二.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岸规资函〔****〕***号)《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雷士大厦有关处置事宜的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区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现将雷士大厦涉及竣工违约和未批先建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极公司”)于****年通过出让取得位于南岸区弹子石组团*分区**-*/**、**-*-*/**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雷士大厦”项目,签订渝地(****)合字(南区)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用地,土地价款*****万元(已缴清),建筑规模******平方米(商业)。合同约定交地时间为****年*月**日,开工时间为****年*月**日之前,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二)、竣工违约处置情况

为顺利推进项目处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南滨路建设发展中心对“雷士大厦”项目竣工处置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于****年*月报请区政府第**次常务会审议同意:鉴于该项目确受交地、配套道路建设等因素未按期竣工,竣工违约问题严重制约该项目后续盘活处置,不断增加该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为盘活优质土地资源,加快推进“两江四岸”核心区品质提升,妥善化解风险隐患,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上述政府因素影响调整项目开竣工时间,不征收开竣工违约金,待项目司法拍卖后,按规定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并督促新的业主单位按期完成建设。

(三)、未批先建处置情况

****年*月**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号)精神,主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和队伍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商一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从****年*月*日起,正式履行主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设执法职责。

根据职能职责划分,我局于****年*月**,将尚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置。该项目是否该处罚,如何处罚以及是否减免等问题,需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回复。

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初设 [**** ]**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报建及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收悉.经审查 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该工程位于南岸区弾子石 ***总部经济区 **-**/**、**-**/** 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含地上******.** ㎡地下 *****.**㎡ ) 其中: 公建 ******.**㎡,物管用房 ***.**㎡ 消防控制室 **.*㎡ 公厕**.**㎡地下通道**.**㎡ 车库及设备用房 *****.**㎡。停车位 **** 个(含地下 **** 个)。建筑密度 **.**%绿地率 **.**%容积率 *.**(总计容建筑面积 ******.**㎡)。

(二) 该工程由*、*、*号楼及地下车库组成。其中:*号楼塔楼(办公等)为***/-**,*号楼塔楼(酒店等)为**/-**、裙房商业**/-**,*号楼商业为**/-**。

(三)该工程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规定。

*、下阶段设计应采纳以下意见

(一)总平图应完善人行步道系统、室外场地、建筑主入口及公共区域的无障碍设计,并配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安装条件并注意隐蔽和防噪,有利于节能和散热;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三)完善地下车库设计,车库出入口、停车位尺寸、坡道纵坡、车道净宽及转弯半径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四)车库、柴油发电机房废气应系统治理达标后,分设专用排烟道高空排放,并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五)完善场地总平面排水设计,细化雨水收集口设计,并采取防涝措施。

(六)应急消防通道跨越主城排水管网,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七)严格执行“渝园建初协字【****】***号、渝气建初协字【****】***号、南公消审字【****】第****号、****渝结建审(南岸)第**-*号、市政初设协字【****】**号、渝规通函【****】南岸字第****号”相关审查意见。

*、工程概算

该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其它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

*、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并完善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专家意见逐条进行核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应严格遵守;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有效期*个月,应在有效期内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资料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岸规资函〔****〕***号)《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雷士大厦工程司法评估测算指标确认的复函》:

你单位关于重庆雷士大厦工程司法评估测算指标确认的函已收悉。经核实,现针对你单位来文需要明确事项回复如下:

*.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该宗地场地平整达到现状,指按交付土地时点宗地状态进行交付,经核实,****年*月**日,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重庆市国际化商务区弹子石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已签订交地备忘录,地块已按现状交付。

*.出让合同只约定受让方须将该宗地周边**-*地块公共绿化用地按规划要求纳入项目建设方案,由受让方出资统筹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南岸区政府管理。未对公共绿化用地的投资金额、具体实施标准、交付条件等进行约定。****年**月编制的“重庆市主城区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整合弹子石组团*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显示,**-*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地块面积约****㎡,无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最小绿地率管控要求。

*.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以下简称“附件”)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中,未体现**-*、**-*-*地块中****及*******用地各细分地类对应的规划建筑面积及比例。

*.该项目“附件”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中,未对**-*地块中所需配建的公厕、垃圾收集点明确具体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现行控规中,对该地块配套公厕管控要求进行了明确,即“**-*地块配套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且需对外开放,并沿市政道路布设”。

*.该项目“附件”中“二、其他要求第**条”中已写明“停车位配建标准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当年适用****版“规定”。“附件”中除需明确配置公厕、垃圾收集点配套设施外,未明确需配置其他配套设施,但建筑设计方案所应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及消防控制室等其他配套设施,需根据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合理配置。

*.“附件”中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未对你单位来文中提到的“办公用房”中“行政办公用房”的比例或建筑面积提出具体规划要求。

五.据评估报告记载:重庆雷士大厦工程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合字(南区)第**号)、《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建初设[****]**号)、《总平图及竖向布置图》资料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资料由于该项目现状为在建工程《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经济指标不够详尽且*号楼总楼层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本次评估在建工程指标采用《总平图及竖向布置图》列示的明细进行计算总平图中存在明细数据与小计、合计不一致的情况,本次评估使用的小计和合计数据以明细数据汇总为准。

六.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南岸建函[****]**号)

《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回复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贵单位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函已收悉。现

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已施工完成工程内容的质量鉴定问题

经核实贵院已经选定司法质量鉴定机构、造价鉴定机构、

评估机构且重庆建工八建已经与三家机构就费用支付等事宜达

成一致。经对接重庆建工八建质量鉴定报告书预计****年*月

出具。

(二)、关于施工图审查备案问题

施工图审查备案需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初设批复、施工图图审合格书等相关备案要件,同时提供未及时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情况说明,方可进行补办。

经核实,关于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存档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工程*-*#楼及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由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审查合格。为解决“雷士大厦”相关问题,建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上述部门和单位调取相关资料,提供后续建设单位进行补办。

(三)、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

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号)规定,南岸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征。因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计取须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但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无法准确判定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具体金额,估算金额见附件(附件)。

雷士大厦配套费用清单,总投资额:约*亿元(估算),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费用名称 承办部门 计费标准 应缴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配套费 市配套办 ***元/平方米 约**** 重庆市人政府令第***号

备注:最终应缴金额以申报施工许可证的投资额度计价。

七.重庆市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南岸防办函〔****〕*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协调处理“雷士大厦”相关问题的函》已收悉,因机构调整,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职能职责已调整至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挂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况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重庆弹子石雷士大厦项目,于****年**月*日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设置意见审批,具体设置意见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少于****㎡,设置人防警报台一台;****年*月**日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施工图备案手续(施工图设计防空地下室面积:****.**㎡);施工阶段市人防监察队依申请介入该项目的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程序,因停工中断监督程序。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况

根据渝价〔****〕***号文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总建筑面积计收,南岸区按每平方米**元收取。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计算易地建设费*******.**元。

(三)、目前现场情况

****年*月**日经市人防监察队现场确认并明确: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已修建(面积根据竣工测量报告确认),现场发现积水、渗水,部分设备设施未安装和已安装设备锈蚀问题。

四、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

后续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变更资料。及时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后续建设单位变更资料,继续完成人防质监程序。

*.提供检测报告(实体检测报告、人防设备安装检测报告、竣工测量报告)。按照重庆市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有关规定,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验收前须取得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前须取得人防设备安装检测报告和竣工测量报告。

*.设备设施安装完备。竣工前须完成所有设备设施安装,对锈蚀设备进行处理。

*.其他问题整改。防空地下室积水、渗水问题等及时整改。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熊老师***********严老师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拍卖若成交,由本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土地及各种建、构筑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在依法按有关规定的面积误差范围内,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拍卖的面积仅供参考,其准确面积待按规定完善全部的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后,以测绘、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测绘数据为准,请竞买人引起高度的关注。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涉及该标的所欠的物业费、大修基金、水、电、气等相关欠费由相应的民事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机构: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熊老师,***********严老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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