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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江苏 南京 浦口区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5 2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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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及监督工作。负责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有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三)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行理论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指导和督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效能。

(五)负责受理行政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

(六)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七)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景观、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

(八)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城市市容景观、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责任,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城市市容景观、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以及停车设施、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承担城市市容景观、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以及停车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职责。

(十一)承担城市市容景观设施、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以及停车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的责任。编制相关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

(十二)承担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容貌的监督管理。拟订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十三)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修。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绿化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全区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

(十五)承担全区扫雪防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七)承担区城市治理、扫雪防冻、控制违法建设、渣土管理、垃圾分类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十八)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抽检、行业整治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执法队伍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各自权限行使执法职能,统一接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相关职能部门不再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履行本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移交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积极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管理、指导规范、检查考核、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关于城市道路(隧桥)建设、管养和维修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交通道路和城市道路(隧桥)统筹建设工作,扎口计划管理、指导前期工作、上报投资进度,牵头组织道路移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隧桥)主体的大中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道路(隧桥)及道路绿化、护栏标志、卫生保洁、路灯照明等市政附属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和维修责任。

(三)关于排水设施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对非法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和未经城市排水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实施违法排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区水务局承担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担城市排水许可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

(四)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力事项交由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使后,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收发、文秘、文印、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改;负责全局性会议活动的筹办工作;负责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报送、编写简报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经费管理,编制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局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走访帮扶工作;负责全局统战、工会、双拥工作;指导局妇联和城市治理志愿者协会工作;负责局属公司原事业人员托管工作。联系电话:***-********

(三)督查执纪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负责拟订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监督考核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牵头落实上级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相关要求;负责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文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系电话:***-********

(四)法规科。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法治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行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撰写听证报告;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城市治理公众联络工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事项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的具体指导、考核工作。联系电话:***-********

(五)执法指挥调度中心(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负责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督促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内外联络、接待、重大会议活动工作;负责制定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或区域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外宣传、信息报送、编写工作简报等工作;负责拟订区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负责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领导交办的问题进行分类界定、立案派遣、实时监控、核查结案;承担对职责不清、不易派遣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负责对各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汇总、考核评价;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收集、平台管理和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对街道(场、园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与督查考核;受理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

(六)案件处理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事项阳光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材料、执法程序审查及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做好执法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跨区域和领导交办重大案件的督办;负责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系统工作;负责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罚款(票据)的管理;负责执法文书的发放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卷宗装订工作;负责指导两法衔接工作;负责省市监部门“双随机”监管平台相关工作。

(七)市容景观管理科。拟订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容貌、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标准、规范和考核办法;负责全区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城市道路、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城市照明、公共设施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市容景观保障工作;承担区扫雪防冻、渣土管理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等工作。联系电话:***-********

(八)环境卫生管理科(垃圾分类管理科)。负责拟订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负责监督、考核全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负责指导并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负责核定维护设施量和养护经费;负责餐厨废弃物管理、粪便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承担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环卫设施拆除、重建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联系电话:***-********

(九)市政绿化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办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制度的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地名标志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病虫害防治及绿化科技推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增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核定维护经费;承担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制度,并监督考核实施;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负责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业监管;组织建立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参与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联系电话:***-********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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