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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
广东 广州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12 2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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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我单位于****年**月**日**:**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广东基础绿色材料与高端设备智造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补充,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文 修改为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详见原招标公告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登录后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日期:****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将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二)(施工单位提供)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三)(施工单位提供)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本公司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年的*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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