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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陵区财政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初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专业总负责人: (*)土建专业总负责人(*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建或土木建筑得*分,同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正高级职称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安装专业总负责人(*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安装专业得*分,同时具备设备专业正高级职称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公路专业总负责人(*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得*分,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水利专业总负责人(*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得*分,同时具备建设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本项满分*分。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正为“专业总负责人: (*)土建专业总负责人(*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建或土木建筑得*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本小项满分*分。 (*)安装专业总负责人(*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安装专业得*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公路专业总负责人(*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得*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水利专业总负责人(*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得*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本项满分*分。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该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共计***万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还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财政评审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粮丰街**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龙燚
电话:****-*******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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