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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中央热水系统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福建 漳州
招标公告
0.6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1 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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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中央热水系统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我校将对瑞京学生公寓中央热水系统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省、市有关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比选确定设备评估机构(项目编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中央热水系统资产评估评估机构比选。

二、本项目委托的内容:

*、瑞京学生公寓中央热水系统设备价值评估;

*、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机构的报名条件:

*.依法设立*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

*.注册地在福建或在福建省内设有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除外);

*.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至少有*名,且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

*.机构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被有关部门处理、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 参选评估机构应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现金人民币***元。

四、有意参加比选的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机构执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各类执业人员(至少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之外人员参与比选的);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评估机构公章。

五、比选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和地点:

*、递交方式:密封提交报价文件(须含第四点中要求的材料)(正本*份,副本*份);

*、递交时间:****年*月**日 *:** - * :** ;

*、递交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逾期递交的无效。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年*月**日 * :** ;

*、比选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七、比选程序:

*、当场宣布报名参加比选的评估机构名单(本次比选项目,至少有*家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参与比选即满足要求);

*、我校组织对参加本次比选的评估机构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审核;

*、当场宣布报名参加比选的评估机构的报价情况;

*、从审核通过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评估机构中,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选人;其他参选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待正式签订委托合同后无息退还。

*、中选结果告示(*个工作日);

*、我校向中选的评估机构出示的中选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八、出具报告要求:

*、报告出具方须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报告出具方须在中标结果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已经取得电子备案号的评估报告,并且评估报告须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否则取消本次评估中选资格,评估费不予支付。该中选的评估机构以后不得再参加我校的评估机构比选活动。

*、该评估对象非我校投建,原始入账价值等凭证不齐,评估机构需现场勘察后出具报告,对此情况,评估机构应当充分考虑。

九、评估费最高限价:****元整,报价高于此数报价无效。评估机构的报价包含实地勘察费用、专业技术咨询费、材料费、评估报告撰写费用、税费等评估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十、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由旧热水系统的购买方,即瑞京学生公寓热水系统新一轮公开招标的中标方承担,不由我校承担。如最终确无购买方,由学校承担。

十一、中选的评估机构不接受委托的,或不按《委托评估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我校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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