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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抽水乡碱场村民宿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松原市长岭县长岭镇东南片一号五段东六号信用社综合楼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抽水乡碱场村民宿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抚松县抽水乡碱场村
施工工期:****年**月**日-****年**月**日,共计***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斌
职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少波、姚开章、别怀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号文及发改价格〔****〕***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抚松县抽水乡人民政府
地 址:抚松县抽水乡
联系方式:***********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泰顺花园小区**栋****幢******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公玉
电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抚松县抽水乡人民政府的抽水乡碱场村民宿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抽水乡碱场村民宿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登录后查看,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登录后查看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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