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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北海市人民医院可回收物回收处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医用塑料输液瓶包干含税***元/吨(即最低限价)。所有供应商报价均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四、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本院要求,主要对和平院区、银滩院区产生的玻璃、塑料输液瓶进行上门回收,按照院方的要求及医疗机构相关规范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回收处置院方各科室日常产生的输液瓶。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咨询院方。
五、采购方式:院内谈判
六、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两年。
七、资金来源:由中标方支付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九、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服务已列入经营范围,并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有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人报名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名资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
*.递交报名文件地点: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总务科三楼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到出席院内谈判会。
*.没有报名院内谈判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只接受现场递交纸质资料报名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报名截止后,院内谈判具体时间由总务科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北海市人民医院。
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谈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海市人民医院
地址:北海市和平路**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十三、发布媒体:北海市人民医院官网(登录后查看)。
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由北海市人民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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