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答疑 >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3-DY-G004品目一)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3-DY-G004品目一)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江西 赣州 大余县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1-08 1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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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登录后查看关于江西省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品目一)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登录后查看关于江西省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品目一)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品目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余县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城市驿站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品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答疑事项*: 问:品目一招标文件中“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人员培训方案、项目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评分标准未提出可量化的评审标准,主观评审分值过高,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将产品性能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的采购需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调整。答: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对于贵公司提出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已按**号令的要求进行量化和细化到区间并设置对应不同的分值,比如,项目建设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①垃圾分类设备配置②垃圾分类设备分布,包含以上两点者得*分,包含任意一点者得*分,未提供者得*分。项目人员培训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①人员安排②时间安排③培训内容;包含以上三点者得*分,包含任意一点者得*分,未提供者得*分。项目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配送及安装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①进度安排②质量保障措施③验收方案;包含以上三点者得*分,包含任意一点者得*分,未提供者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①人员培训②突发情况预案③拟投入团队主要人员及架构④响应时间⑤售后服务团队;包含以上五点者得*分,包含任意一点者得*分,未提供者得*分。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设置评审专家的专业主观评审因素,进行再次评审,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法规未禁止主观分,且**号令也明确了评审专家应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审。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且该条款为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评审因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和采购项目要求即可参加。本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二、答疑事项*: 问*:招标文件餐厨垃圾车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潜在品牌指向性,经查询中国汽车公告,只有*个品牌型号(分别为天云牌***********、大力牌***********、润知星牌***********)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问*:采购产品中的餐厨垃圾车的技术及规格要求具有指向性,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国汽车网查询设备型号及参数查询结果,只有登录后查看一家生产的天云牌餐厨垃圾车达到该参数要求。答: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对于贵公司提出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事实依据:采购人通过开展前期的采购需求调查,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本次采购活动具有垃圾清运的特点和需求,经反馈,市场上,该项技术参数有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满足。并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本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三、答疑事项*:将检测报告做为评审因素,且没有充分考虑检测报告制作时间等因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审内容,*、投标人所投垃圾分类智能回收屋表面涂饰层/覆面材料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检测合格得*.*分;(*)冲击高度*****无剥落、裂纹、皱纹检测合格得*.*分;(*)附着力应不低于*级检测合格得*.*分;(*)耐腐蚀****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以外,应无鼓泡产生;耐腐蚀****后,检查划道两侧***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检测合格得*.*分。(须提供具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投标人所投垃圾分类智能回收屋中性盐雾试验(***) 且连续喷雾****:(*)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检测结果达到**级得*.*分;(*)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检测结果达到** 级得*.*分。 (须提供具有 ***、**** 认可标识的检验(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该检测报告中连续喷雾****合计**日,再加上送检时间、投标文件制作周期等,从招标文件发售至开标的时间上要制作些检测报告根本来不及,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法律依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赣市财购字{****}** 号第四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第(二)项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检测报告等不得做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检测报告做为技术参数佐证的,应充分考虑检测报告的制作等因素。该通知明确了检测报告不得做为评审因素,最多只能做为技术参数佐证,所以招标文件将检测报告来做为评审因素明显是违法的。答: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对于贵公司提出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事实依据:本项目从前期的采购需求调查开始,一直到采购意向公开截止日期,时间至少在**天以上,足够投标人进行相关技术参数的检测和获取相关的检测报告。据了解,目前****检测机构属于开放式检测,只要产品技术参数合格,获得检测报告的时间一般在*个工作日左右。采购人在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时也对上述技术参数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其与采购需求和服务质量密切相关,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且该条款为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评审因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和采购项目要求即可参加。本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星星汽车美容中心后栋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女士

电话:****-*******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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