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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4年浙江省棚改专项债券(二期)--2024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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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04 13: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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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预执〔****〕**号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年浙江省棚改专项债券(二期)--****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亿元(具体品种详见下表)。

(三)时间安排。****年*月**日下午**:**~**:**招标,*月**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首场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柜台发行分销费用为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柜台中标额度的*‰,由浙江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

(六)兑付安排如下:

债券名称 期限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付息频率 付息日 到期 还本日 还本 方式
****年浙江省棚改专项债券(二期)--****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 *年 不超过**.**亿元(其中:登录后查看发行不超过**亿元) 一年 一次 存续期内每年*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年*月**日 到期一次还本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债券发行设置两场招标,合计招标总量不超过**.**亿元。首场发行招标量为*.**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柜台发行招标量不超过**亿元,采用数量招标方式,柜台发行利率为首场中标利率。

(二)时间安排。****年*月**日下午**:**~**:**为首场发行时间;首场发行结束后**分钟内为柜台发行时间;柜台发行结束后**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首场发行投标。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是本期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首场招标结束后,以上**家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有资格参与柜台发行投标,中标数量为该银行向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的柜台发行额。

(四)投标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首场发行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个工作日(含第*和第*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四舍五入计算到*.**%)之间。

存款类主承销商、非存款类主承销商、一般承销商最低投标额分别为首场债券发行量的**%、*%、*.*%,且不得低于*.*亿元。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亿元,存款类主承销商、非存款类主承销商、一般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首场债券发行量的**%、**%、**%,投标量变动幅度为*.*亿元的整数倍。首场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首场债券计划发行量。

存款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首场债券发行量的*.*%,非存款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当年债券发行量的*.*%。

上述比例均计算至*.*亿元,*.*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招标系统。浙江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首场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年*月**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本期债券柜台发行部分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招标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柜台分销结束后,未售出的柜台发行额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包销。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年*月**日当日**:**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支付****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浙江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

账 号:******************;

汇入行行号:************。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浙江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执〔****〕*号)规定执行。

附件:****—****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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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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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承销商
**.国家开发银行 **.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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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标*机构是本期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承办银行。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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