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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四期)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砀山县周寨镇北街路西****室、****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四期)二标段 采购需求:一是对园区主干道排水*处雨污水混接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二是新建金海三路北段至迎宾大道约*** 米(管径为***毫米)污水连通管;三是新建鞋城五路与磬云南路交口北侧约 *** 米(管径为***毫米)污水连通管;四是新建金河路与金海大道交口南侧约 ** 米(管径为***毫米)污水连通管。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张艳绘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号: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会茹(组长)、贺广臣、时永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元,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登录后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磬云南路与鞋城八路交叉口九城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
地 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五路 ** 号
联系方式:徐工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宿州市磬云南路与鞋城八路交叉口九城包装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李倩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倩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公示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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