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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溪铺镇刘湾村民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湖北 十堰 郧阳区
采购公告
597.35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7-13 19: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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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溪铺镇刘湾村民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登录后查看项目开标时间:****-**-**项目监管地:郧阳区|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杨溪铺镇刘湾村民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互联网使用 **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采购计划备案号: ****-********-*********

*、项目名称:杨溪铺镇刘湾村民居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共涉及*个集中居住点***户(文笔峰移民安置点**户、文笔峰避险搬迁安置点**户、雪揽子安置点**户)居民的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内容为居民风貌改造及屋面保温、防水翻新。包括原有外装饰全部剔除,重新施工基础、保温层、防水层、面层;原有屋面拆除至原平屋面,重新施工坡屋面;局部退台的平屋面结构铲除、重新施工保护层、防水层、面层。建筑色彩采用与香菇小镇整体风貌和乡村自然换环境更贴合的颜色。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②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年,以中标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居住建筑维修改造施工总承包(不包含棚户区改造)业绩,业绩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项目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性质为改建,工程用途为居住建筑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包括中标公示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详情截图及工程详细信息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 **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登录后查看)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 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信息、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质疑、澄清、开标时间、评标信息、中标公示均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发布的信息为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郧阳区杨溪铺镇杨溪铺村*组**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北东路*号*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诚

电话:***********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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