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答疑 >兴安盟公安局公安警用无人机购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兴安盟公安局公安警用无人机购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 兴安盟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0-27 05:05:39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兴安盟公安局公安警用无人机购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警用无人机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变更为“▲”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打“☆”号的项目为核心参数,需提供具有公安部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上检测检验报告需提供依法获取该报告企业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权限有技术能力的真实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符合程度、参数偏离情况等进行分析、比较打分:所投产品综合配置高、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功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项得*分,最高得**分;未提供检测检验报告不得分。

变更为:打“▲”号的项目为核心参数,需提供具有公安部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上检测检验报告需提供依法获取该报告企业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权限有技术能力的真实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符合程度、参数偏离情况等进行分析、比较打分:所投产品综合配置高、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功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项得*分,最高得**分;未提供检测检验报告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安盟公安局

地址:科右前旗天骄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相关附件: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地区推荐信息 更多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