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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平安城市三期1408个点位维保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 盘锦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31 00:00:4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平安城市三期****个点位维保部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平安城市三期****个点位维保部分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平安城市三期****个点位维保部分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平安城市三期****个点位维保部分(*********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对平安城市三期监控项目****个点位所涉及的前端监控设备及原有电力线进行维护。维保方式为全包式(即包维修及包维修材料、包维修人工费和人工差旅费等全包性质)维保。如因采购单位自身原因,人为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监控设施设备的损坏,不在维保范围内。服务包括:前端视频升级改造服务、监控点位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内服务要求的相关内容。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综规[****]*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采购单位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两年,续签合同须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苏敏、杨佩宁、陈艳君、张东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及机房升级改造服务-平安城市三期****个点位维保部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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