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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六枝特区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已于****年*月**日*时**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兴隆路**号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进行开标会议,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限:**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限:**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限:**个月。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投诉。
招标人:六枝特区某单位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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