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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清运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外滩*号(绵商银行旁)*栋*单元**楼*号
开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外滩*号(绵商银行旁)*栋*单元**楼*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本项目采购需求以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为准,请供应商依照“获取采购文件——途径”获取采购文件。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号*幢**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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