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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东北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护板压型钢板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 牡丹江 绥芬河市
招标公告
457.337053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1-04 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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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为登录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内的围护板/压型钢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登录后查看(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围护板压型钢板采购 *.*建设地点:绥芬河市边境合作区规划十路东 *.*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日历天。以实际发生为准,供货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围护板压型钢板的采购、运输、装卸、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具备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等)。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注意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号)。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后查看)上发布。 **.其他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判决时间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招 标 人:登录后查看 地 址:绥芬河市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 邮编:******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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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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