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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市中心血站新站弱电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市中心血站新站弱电工程监理-*标段、-*标段、-*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采用定价招标,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格式中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端口,其中所填写内容有“投标总报价(小写)、投标总报价(大写)”,其中“投标总报价(小写)”提示只能填写数字,无法填写费率%。请明确此两点内容该如何正确填写?
回复: 原投标文件新点制作工具的投标文件组成中“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端口中所填写内容不纳入评审范围,投标报价以“投标函(报价文件)”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条款号*.*.*(*)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服务费金额不低于** 万元的建设项目(含信息化或智能化)监理业绩或具备单个合同监理服务费金额不低于 **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配套信息化(或智能化)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 * 分,满分 ** 分。
注:*.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工业厂房、住宅除外。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审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中含信息化或智能化,如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监理业务手册中体现含信息化或智能化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中含信息化或智能化,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监理业务手册作为辅助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二、 招标文件澄清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市重点局关于工程建设管理“黑名单”制度暂行规定》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 *** 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
招标代理:登录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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