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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连接线工程(北二环西延)(西二环-白莲岩路高速互通)设计咨询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连接线工程(北二环西延)(西二环-白莲岩路高速互通)设计咨询(二次)
招标文件补疑*
**************
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文件未规定页面大小,采用**可否?
答:可以。
*.评审因素和技术建议书不一致,投标文件编写是否以技术建议书为准?
答:投标文件中可按照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建议书中评审因素对应内容编写技术建议书。
*.技术建议书第一条要求“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本次投标为咨询标,是否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咨询思路”?
答:技术建议书第一条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咨询思路”。
*.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年* 月*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采用盾构法的水下隧道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请问:该处所述业绩,是否可以提供采用盾构法的市政水下隧道工程业绩?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提供自****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采用盾构法的市政水下隧道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设计(或设计咨询)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及“投标人业绩”附注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和*.*.*规定提供。请问:若提供市政水下隧道工程业绩,是否可以提交合同以及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无需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答:“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及“投标人业绩”如提供市政道路水下隧道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设计(或设计咨询)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 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号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登录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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