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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庐江县乐桥镇鳌山行政村朱瓦中心村(***)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庐江县乐桥镇鳌山行政村朱瓦中心村(***)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
变更为:(*)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政策要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变更为:(*)项目执行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期)〉的通知》(合建监管〔****〕**号)。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号文项目)。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施工任务书中二、施工阶段施工范围:庐江县乐桥镇鳌山行政村朱瓦中心村范围内雨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垃圾处理、道路、河塘清淤等工程。
变更为:二、施工阶段施工范围:庐江县乐桥镇鳌山行政村朱瓦中心村范围内雨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垃圾处理、环境整治道路改造提升、河道及水塘清淤整治、强弱电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施工任务书中三、施工依据*.*《******-*》、《******-*》、《******-*》、《*******-*》等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各专业的图集。
变更为:*.*按**(**)****系列图集所有相关内容。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号文项目)。
变更为:(*)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号文项目)。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乐桥镇京徽路*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登录后查看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
联系人:姚工
电话:***********
日期:****年**月**日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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