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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光北里14-3-8号
河北 秦皇岛 海港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5 22: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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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光北里**-*-*号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登录后查看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秦皇岛市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同意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我方承诺本次受让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对于税费支付方规定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我方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同意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登录后查看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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