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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食堂大宗采购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吉林 四平 伊通满族自治县
采购公告
17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19 19:10:2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登录后查看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食堂大宗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食堂大宗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行之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主任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行之 ***********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号韦伯时代大厦*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食堂大宗采购服务项目

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委托,登录后查看将以公开征集方式,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食堂大宗采购服务项目实施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征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食堂大宗采购服务项目;

征集内容:为学校食堂提供蔬菜类、杂粮类、水产蛋禽类、干调副食类、肉类等产品,详见征集文件服务需求;

最高限价:同品质食品原料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

服务标准:响应征集文件质量要求的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响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见招标文件。

*.拒绝“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投标(详见财库【****】***号文件);

*.拒绝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号文件);

*.拒绝中国裁判文书网(登录后查看)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征集文件相关附件。

①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构 成、要求及格式》。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方式:邮箱报名领取,过期不可再领取;

售价:现金***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将登录后查看并购买征集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对审核通过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费收款码,确认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完成后的有效报名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回传至投标报名指定邮箱(*********登录后查看**.***),未按要求填写及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名登记表均按报名无效处理,请供应商注意相关风险。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星期四**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凯利中心开标*室

五、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六、发布公告的期限与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个数时,征集人另行组织招标。

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征集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信息

名 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号韦伯时代大厦*层

联 系 人:张行之

联系电话:***********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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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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