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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号)要求,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胰岛素专项接续)首年采购周期从****年*月**日零时起执行,登录后查看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胰岛素专项接续药品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定采购量查询途径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采购方可以登录新交易采购模块查看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完成进度。
二、签订三方合同
各采购单位于*月*日起可登录系统签订三方合同。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三、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备货采购。采购方可在系统的“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以“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为商品来源进行挂网。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应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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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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