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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汽车修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某部汽车修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现对原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原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二条技术要求第*项:“供应商须为一类汽车修理厂。”
修改为:供应商须为二类或以上汽车修理厂。
*、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五条招标文件申领时间:“申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修改为:申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六条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三)投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号登录后查看*楼*开标室。”
修改为:
(一)投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投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号登录后查看*楼*开标室。
*、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第七条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二)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号登录后查看*楼*开标室。”
修改为:
(一)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号登录后查看*楼*开标室。
*、原采购文件内容与本澄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采购人:某部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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