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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年度)四标段——小凌河总干渠桩号*+***至桩号*+***(长****米)
及唐家配水枢纽、仁字村路农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
本凌海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年度)(招标项目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标段:小凌河总干渠桩号*+***至桩号*+***(长****米)及唐家配水枢纽、仁字村路农桥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 | 登录后查看 | **.** | ********.** | 合格标准 | *个月 |
* | 登录后查看 | **.** | ********.** | 合格标准 | *个月 |
* | 登录后查看 | **.** | ********.** | 达到合格标准 | *个月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登录后查看 | 孙洪德 | [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 | 登录后查看 | 邹鸿秋 | [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 | 登录后查看 | 于永锦 |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管理地区
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地区为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凌海市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 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甲
联系人:吕美玲
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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