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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织金县刘家湾铝土矿普查探矿权(BJSKC2019-17号)挂牌出让-采购公告
贵州 毕节 织金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23 0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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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县××××矿××查

贵州省织金县刘家湾铝土矿普查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毕资告(土矿)字〔****〕***号

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对贵州省织金县刘家湾铝土矿普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出让探矿权名称:贵州省织金县刘家湾铝土矿普查。

*.区块面积:*.**平方千米(以坐标计算为准)。

*.勘查矿种:铝土矿(不接受勘查矿种变更和增列)。

*.出让期限:*年。

更多信息见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贵州省织金县刘家湾铝土矿普查探矿权挂牌的竞买条件为:

竞买人应为****年**月*日前在毕节市内依法注册的,从事铝土矿资源深加工(含陶瓷生产)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名所需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月**日*:**时至**月*日**:**时;

挂牌出让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及竞价

(一)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宗探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申请提交及出让文件资料获取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前,凭**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登录后查看),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电话:****-*******工(柴珏)或****-*******(周冬梅)。

技术支持电话:****-*******(刘玮)。

(三)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

(四)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登录后查看)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整数倍)增价幅度。

(五)竞得人确定。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分钟制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将在自然资源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关于签订贵州省织金县刘家湾铝土矿普查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格式模板见附件*),同时提交《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订《贵州省探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勘查许可证。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竞得人办理勘查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贵州省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七、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二)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获取勘查许可证)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可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查阅。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号)、《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八、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竞得矿权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展勘查工作;一年内必须在我市园区内建成铝土矿深加工(含陶瓷生产)企业并投产;达不到条件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会签。

(三)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可能存在有基本农田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开发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四)若探矿权范围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重叠,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布置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竞得人领取了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后,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六)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不可抗力的影响。

(八)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出让的探矿权包中可能存在部分探矿权范围与我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探矿权的出让,并据实调整所涉探矿权的成交价。

九、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意外事故;

*.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并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六)如对本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电话****-*******;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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