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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年自定业务装备项目已于****年*月**日进行公开招标,现招标工作已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和采购人****年*月**日书面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复函”,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年自定业务装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号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石泉县城环城东路
联系方式: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路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本次招标共*个标段。主要包括:指挥系统(包括*块**英寸***液晶拼接单元、高清视屏矩阵、高清控制单元、光盘刻录印刷一体机、会议桌椅等)一批,防爆设备(包括头盔、背心、腰带、手套、*恤、警棍、手电、密码箱、执法记录仪、急救药箱、血压计等)一批、侦察设备(包括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电子视频内窥镜等)一批,门禁系统、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案件线索评估管理系统、移动终端话单分析软件等)一批(详见采购清单)。
项目用途:检察院业务技术装备和业务综合保障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六、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登录后查看
*.* 中标金额:******.**元(大写:捌拾捌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号
*.* 联系人:杜明军
*.* 联系电话:****-*******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长:秦万晖 成员:陈茂盛、王琦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徐鑫
联系方式:****-*******
八、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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