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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梅峰、江滨公园停车场限高装置建设项目邀请比选公告
一、邀请比选条件说明
诏安县梅峰、江滨公园停车场限高装置建设项目位于诏安县梅峰、江滨公园;项目业主为诏安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委托登录后查看为本项目比选代理单位,本项目现已具备建设条件,根据比选、招投标法相关法规、制度邀请比选确定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 (项目业主):诏安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诏安县梅峰、江滨公园停车场限高装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诏安县梅峰、江滨公园
*、工期:**日历天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诏安县梅峰、江滨公园停车场限高装置;预算审核价¥******元 ,详细的以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具体详见图纸)
*、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比选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人,等级:二级或以上,专业:市政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②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比选文件规定;
③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四、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比选文件*份***元,比选申请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 **时**分至 **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登录后查看-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号(新检察院对面)购买比选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人递交比选保证金:
①比选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前(含);
②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元)
③比选保证金形式:于本项目规定的开选时间之前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未中选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选单位于施工合同签订完后*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选人法(*=*%)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元 ,发包价为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叁佰壹拾玖元整(小写:¥******元)。
六、比选开选会
比选时间:****年*月*日下午**:**时
*、比选地址:登录后查看会议室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和地址:于****年*月*日下午**:**时以前密封递交,
地址:登录后查看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登录后查看)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诏安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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