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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小学教学楼功能性改造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 重庆 渝中区
变更答疑
4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5 1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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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小学教学楼功能性改造工程(第二次)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金马小学教学楼功能性改造工程(第二次)”作出以下质疑答复:

质疑*:*、质疑内容: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要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并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质疑依据:(*)根据渝府办发【****】***号文、《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必须招标项目。必须招标项目才采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才会要求业绩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同类型及规模的项目大部分都因无施工图审查等原因无法备案,能备案的业绩往往都是造价和规模较大的项目。所以此处不应该要求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系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此类项目理应响应政府号召面向广大微小企业招标并施于扶持和帮助。微小企业就需要类似项目的孵化,才能茁壮成长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请求:范本要求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是出于对项目的真实性做佐证,能证实业绩真是的渠道很多,例如:提供拨款发票、提供官方中标网站截图等。综上所述,请求取消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的限制要求。让真正专注于零星维修、改造的企业有机会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服务,他们才应该是真正的潜在投标人,不应该被排斥!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提供的业绩为教育建筑维修改造类的,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已有明确规定,请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本答疑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渝中区金马小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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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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