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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公告
广西 贺州
拟在建项目
323.75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1-08 03:35:04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登录后查看受贺州市公安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媛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欧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美媛,***********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桃源北路*地块***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一批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供应商:

登录后查看受贺州市公安局委托,现对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服务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年**月**日**时**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提交至本采购代理机构(可编辑****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同步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致电联系确保采购代理机构知晓该事项),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为供应商提交《意见函》的,请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如为专业人员个人提交《意见函》的,《意见函》须签名,并携带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本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意见函》将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预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有可能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废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美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桃源北路*地块***号

附:贺州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及配件等特种业务装备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采购人:贺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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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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