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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深部采矿权(更正)采矿权协议方式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滁自然资规协出补〔****〕**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深部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首次公示(滁自然资规协出〔****〕***号)显示,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中公示的开采矿种为冶金用石英岩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中公示的开采矿种玻璃用石英岩不一致,矿种公示不一致的原因无法确定,且首次公示已结束无法通过系统进行更正,为保持各网站公示的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登记矿种一致,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号
二、受让人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场所:安徽省凤阳县板桥镇李二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深部采矿权(更正)
开采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开采规模: ***万吨/年
地理位置: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 * (起标高) | *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该项目为登录后查看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深部资源。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号)第二条、《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号)第(六)、(七)之规定“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向同一主体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矿业权,必须实行价格评估、结果公示,矿业权出让收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确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邮箱:*********登录后查看***.***。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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