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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投处[2021]1号)
四川 南充 顺庆区
政府采购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1-13 18: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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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投处[****]*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登录后查看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登录后查看不服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就四川省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明确列出投标产品具体品牌型号;

投诉事项二:中标人所投无线预警广播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投诉事项三:中标单位涉嫌虚假应标和投标材料造假;

投诉事项四:中标单位的“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投诉人称:

关于投诉事项一,事实依据为本项目的中标公告中,公示了中标单位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标单位登录后查看关于核心产品车辆存在问题,本项目中车辆作为核心产品,且车辆参数有具体要求,而登录后查看将车辆品牌定为迪马(登录后查看),型号定为“定制”,无法确定所投车辆具体型号,不符合投标要求。

中标单位在未经允许或者授权情况下违法使用登录后查看任公材料谋取中标。所报核心产品“车辆”为定制“迪马”汽车。经与登录后查看核实,本次项目从未给中标单位提供任何相关资料,中标单位还能够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我公司认为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迪马公司明确表示不会对本项目中标单位提供服务和产品,中标单位无法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约。我公司作为登录后查看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关于投诉事项二,事实依据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总则 *.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中标单位所投无线预警广播为登录后查看生产的登录后查看型号,经我公司核查,本项目中标企业所使用的登录后查看生产的无线预警广播设备不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不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关于投诉事项三,事实依据为中标产品“***拼接大屏”为登录后查看生产的“********-**”型号,该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中标单位“技术要求”部分未扣分,中标单位涉嫌虚假应标和投标材料造假。

据我方多途径查询登录后查看生产的********-**型***大屏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拼接大屏:*.对比度:****:*。**.▲通过****防尘检测、所有端子具有防静电干扰功能、外壳采用铝合金材质具有防火功能、具有防辐射功能,外壳满足盐雾**级要求,具有防腐功能。**.▲待机功能:≦*.**、无故障运行时间≧******时间、支持≧***时间不间断开机、支持智能温度控制和过热保护功能、支持**梳状滤波技术和**降噪技术、支持暗场增强和锐化功能。”的功能及参数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四,事实依据为中标单位的“分项报价明细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被投诉人答复称:

关于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登录后查看及其登录后查看,均提供登录后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其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关于投诉事项二,本次招标文件并未将该产品必须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作为实质性要求。登录后查看提供登录后查看生产的登录后查看无线预警广播机,制造商是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全网通模块,该设备型号核准代码为*******:**********。

关于投诉事项三,登录后查看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了***拼接大屏相关检测报告。

关于投诉事项四,登录后查看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审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调查,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显示“产品名称:●车辆,生产厂商:登录后查看,品牌:迪马,规格型号:定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显示“产品(设备)名称:●车辆,投标产品为:迪马牌指挥车”。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报价明细表中的车辆规格型号为“定制”不是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而是对分项报价明细表各组成部分报价的响应,虽然登录后查看在报价时将“品牌型号”表述为“定制”,但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响应,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该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商授权书,登录后查看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属于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在投诉答复过程中,登录后查看提供了《登录后查看代理商授权书》,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调查,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显示“产品名称:无线预警广播,生产厂家:登录后查看,品牌:万江港利,规格型号:登录后查看”。该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无线预警广播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中标供应商在质疑回复中提供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关于登录后查看无线预警广播机通信模块型号核准的说明》,登录后查看生产的登录后查看无线预警广播机使用的是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全网通模块,核准代码为***** **:**********,该模块只是无线预警广播设备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登录后查看无线预警广播机上粘贴有“本设备包含全网通模块,型号核准代码为***** **:**********”的标签,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对于嵌入了‘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可独立使用的设备,应在设备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明如下信息:本设备包含型号核准代码(分别)为: ***** **:**********...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规定,中标人在投诉答复中称“所投产品无线预警广播设备本身不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无需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所投产品具有无线电发射功能,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经调查,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显示“产品名称:***拼接大屏,生产厂家:登录后查看,品牌:创维,规格型号:********-**”。中标人在投诉答复中提供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登录后查看参数证明材料,证明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经调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系统软件 备注:系统软件为市级统一建设,数量为一套”。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响应,分项报价明细表是对投标供应商所投每一个产品的分项报价,是投标总价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而非产品每一个功能模块分项报价,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该项目履约验收时,投诉人可申请对履约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综上,本局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财政局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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