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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录后查看、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招标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登录后查看、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招标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第四章“采购需求”里要求物业人员配备共*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号)中明确:滁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上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元/月。以所有岗位最低人员工资和社保标准合计,三年总费用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万元/三年,那么就无法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本项目结算需要开具正规发票,缴纳相应税费,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税率,为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请明确税率。
回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号)”中明确:滁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项目采购需求人员共*人,最高限价**万元/三年满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税率由各投标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报价。
二、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滁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元/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要求本项目配备人员*名。按最低人员工资和社保标准计算,总费用超过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如按照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来填报,就无法按国家规定给项目人员发放工资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 建议:按照最低政策性费用测算本项目服务费用。
回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号)”中明确:滁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项目采购需求人员共*人,最高限价**万元/三年满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号)”文件规定。
三、招标文件中未统一税率,请明确税率。建议:建议投标人税率统一为*.**%。
回复:本项目税率由各投标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报价。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项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素质第三条删除,保洁服务-人员素质第四条删除;第五项投标报价要求及说明中第四条给予删除。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登录后查看、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号
联系人:葛主任、王主任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座****室
联系人:韦峰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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