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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赤壁路初中物理、生物实验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收到供应商对原成交供应商登录后查看的质疑。经核查质疑事项成立,取消原成交供应商登录后查看的成交资格。根据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六条(二)款规定,因该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现依法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木头石新路**号***房
成交金额: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教师电源、仪器柜、单面标本柜等; 品牌:春华牌、春华牌、春华牌等; 规格型号:****-**-***、****-**-***、****-**-***等; 数量:*台、**个、*个等; 单价:****元/台、***元/个、****元/个等。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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