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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相关规定,****年秋季我区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大肉、辅料等大宗食品采购采用区营养改善计划成员部门联合确定综合配送服务企业,学校自主选择企业供货的方式进行。欢迎具备资质的企业报名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大肉 、辅料等大宗食品采购。 二、组织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教育体育局 三、资格预审条件 (一)配送企业准入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原则上在***万元以上。 *.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合法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有效的厂家代理授权书等证件及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办理了证照的年度审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南郑区境内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经营大肉、蔬菜、辅料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的企业。 *.能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和流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自律十项制度》。 *.企业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年*月前没有受到市监、农业、卫健、税务等部门处罚(免于处罚除外),无不良经营记录。 *.报名企业必须有独立专用冷库,有固定的自备专用运送车辆且运营手续齐全,人力充足,能够完成综合配送。 *.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且能熟练操作,记录详实,检测率合格率达到***%,规范出具每批次供应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企业经营管理机构、职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规范,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良好售后服务能力。 *.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期限原则上为*年,保险期限至少至****年*月底)。 **.自愿缴纳不低于**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二)送货要求 *.运输车辆要求密封,避免食品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能按时送货到校。 *.每次送货能提供销货凭证(产品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税务发票和供货详细清单并签字或加盖有效印章,并经校方进行食材质量查证验物后,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三)价格要求 *.提供食品原料价格遵循市场调节原则,不超过市场平均价,并且确保质量。 *.如遇蔬菜、大肉、辅料等食品市场价格上浮或下降,供货企业供货之前需向学校说明,并书面通知学校。当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学校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四)验收要求 *.供应的相关食材必须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明,能够出具有效的质检报告、检验检疫证明,并在保质期内。 *.供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应是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单位购买,大肉应从南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选购,且留存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货票证供校方和有关部门检查。 *.必须符合校方的验收要求,如果验收时发现原料在数量、质量、 规格、等级和卫生上不符合要求,校方拒绝接收,并按合同中注明的违约情况处理。 四、报名材料 *.企业合法有效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冷库、配送车辆、办公及配送场所、农药残留检测仪器等图片影像资料(彩印); *.企业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分工、企业管理制度等管理文件。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截止*月**日**时。 六、报名地点 汉中市南郑区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汉山街道办建设巷区教体局院内)。 联系人:赵 芯 联系电话:*******
汉中市南郑区教育体育局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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