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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新庄镇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智慧农业)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名称:****萧县新庄镇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智慧农业)项目
项目编号:**-***********
现对原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投标供应商业绩情况“投标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农业农田信息化或农业智能化 项目业绩的,提供*个得*分,满分**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合同签署乙方名称应与投标供应商一致,如 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或工作内容等,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农业农田信息化、农业智能化等类似项目业绩的,提供*个得*分,满分**分(类似业绩指与智慧化农业项目相关,如智能灌溉、水肥一体等类似项目。)。 注:提供业绩合同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合同签署乙方名称应与投标供应商一致,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或工作内容等,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现更正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项目原开标时间**** 年 **月 ** 日 * 时 ** 分萧县第三开标室萧县第三评标室,更改为**** 年 ** 月 **日 * 时 ** 分萧县第三开标室萧县第三评标室。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萧县新庄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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