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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裕安区****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一、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项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 *%-*%(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 *%-*%(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不及时关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后查看)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皋城路发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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