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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 ***********
招标代理机构:立信国际工程管理(安徽)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含食堂装饰)*#厂房室内精装修工程供应商征集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本次评审结果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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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内,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号创新大厦**楼,联系人、联系电话:陈工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立信国际工程管理(安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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