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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人民政府 前齐村广场及坑塘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ZYGP202005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宝坻区
采购公告
38.496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5-28 10:43:46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人民政府本级 委托, 登录后查看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前齐村广场及坑塘绿化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前齐村广场及坑塘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ZYGP2020050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一)前齐村广场及坑塘绿化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坑塘边坡修整、栽植树木、广场铺砖及硬化、栈道安装、花架安装、户外椅安装、太阳能灯安装,树穴池树桩围挡制作等,具体详见磋商项目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二)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包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完工。(特殊要求以合同为准) **.***
三、项目预算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工程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工程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在有效期内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财务状况报告:A、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B、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2020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二)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 登录后查看)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5-29到 2020-06-0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防疫阶段,本项目采用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具体方法如下:(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文件费。(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登录后查看;开户行:登录后查看;账号:77100078801800000461。(3)汇款后,请将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登录后查看;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注:1、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为有效。2、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3、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在邮件中提供邮寄方式,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寄出(邮费到付)。由于目前疫情影响,纸质文件的到达时间以快递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08 15: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08 15: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辰盛路学苑南里33号楼2门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工
2.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人民政府本级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阳东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工:登录后查看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辰盛路学苑南里33号楼2门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人民政府本级、登录后查看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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