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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旧址活化使用项目(第二次)竞争性比选
重庆市 重庆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13 1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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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旧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号,始建于上世纪**-**年代,是一栋具有强烈的民国时期中西式砖木建筑特色*层建筑物,距今已有近一百年的历史,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该旧址于****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年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属于重庆市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由重庆市文物局等文化旅游、文物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现由登录后查看(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管理。为切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对国民参政会旧址****.**平方米进行活化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资产公司拟采取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社会遴选优质的活化使用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民参政会旧址活化使用

(二)项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号

(三)房屋结构:中西式砖木建筑

(四)房屋用途:经营业态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对文物开发利用的管理规定。中选人对该文物建筑的使用业态及后期调整须征得文化旅游、文物管理等相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资产公司审批同意,未经书面批准,禁止实施。

(五)项目活化使用范围、要求及期限

*.项目活化使用面积:****.**平方米,共*层。

*.项目活化使用要求:(*)使用期间,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文物建筑使用功能、公益展陈、安全消防及文物保护义务等进行调整,由中选人按要求逐项落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中选人不以此作为索赔或解约事项。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中选人不得将该房屋使用权益转让至第三方,否则,资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资产公司造成损失的,中选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房屋活化使用期限:(*)*+*年(基本使用期限*年,资产公司将根据中选人对该房屋、附属建设物(群楼、设备房等)的消防、安全、活化使用及文物保护管理等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年续约期)。(*)比选申请人充分认识该房屋作为国家重点文物和革命文物双国保建筑的属性并承担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使用期间,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文物建筑使用政策调整,导致无法继续由中选人使用的,资产公司有权无偿收回该房屋,双方同意使用期限即刻终止。中选人在收到资产公司书面通知后,须无条件按要求限期搬离,双方合同关系自动解除,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活动。(提供相关承诺书)

*.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争性比选须知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竞选人,可于挂网之日起至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登录后查看官网(*****://***.****.***.**/*****.****)

本项目不存在报名,不管申请人是否下载比选文件、收到报价文件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此次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活化使用协议,详见附件)。

(二)竞争性比选公告及结果公示时间

*.比选公告期:**个工作日

*.比选结果公示期:*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登录后查看*楼会议室。

(四)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北京时间)。

(五)各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具体要求,编制规范的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要求填写规范,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均只能作一次性提交,提交后不得更改)。

四、评标办法

(一)报价最高者为中选人(仅填报第一年使用费)。

(二)经公开比选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时,采取与比选申请人协议使用。

(三)经公开比选有二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时,通过比价方式产生中选人,以报价高低排序,最高者为中选人。当出现报价相同时,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作为中选人。

五、其他

(一)本项目活化使用面积只限于整体使用,不接受部分使用。

(二)方案报审期。鉴于文物经营业态、装修、展陈等方案需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估,且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双方合作权益,项目设置业态、装修、展陈等方案报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审批或评审通过时间为止,最长不超过*个月,期间不计算使用费。但中选人须严格按照文物局、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全权负责该房屋、附属建筑物(群楼、设备房等)的**小时安保、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责任和相关费用。方案报审期间内如审批评估未通过,中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方案报审期结束后,进入房屋活化使用期。

(三)装修免费使用期。业态、装修、展陈等方案报审通过后即进入装修免费使用期,*个月。

(四)保证金:*.竞选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装修保证金:**万元;*.撤场拆除保证金:**万元。

(五)该房屋为国家重点文物和革命文物双国保建筑、重庆市消防重点单位,中选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该文物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展陈、看护巡查、装修、活化使用、宣传、消防、安全等。中选人在使用期间承担该房屋、附属建设物(群楼、设备房等)的消防、安全及文物保护管理等的全部责任。

*.展陈要求

该建筑作为国家重点文物和革命文物双国保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有布展义务;展陈位置暂设在一楼,布展面积不低于***平方米(未计入****.**㎡使用面积)。使用期间,中选人负责布展工作,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使用房屋内进行布展。展陈方案实施前,需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要求执行,并负责实施及承担全部费用。

*.看护巡查

中选人在使用期间,应严格按照文物局、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全权负责该房屋、附属建筑物(群楼、设备房等)的**小时安保、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

(*)装修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实施,做好文物保护,禁止改动房屋原有外立面、室内主体结构、门窗、楼梯、地面、墙体等,禁止改建、扩建。

(*)中选人承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硬件设施、设备,若中选人需对本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自行增设设施、设备,须征得相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资产公司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相关审批程序及费用由中选人自行负责。

(*)中选人进行装饰、装修或增设设施、设备的,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损坏消防及公共设施设备并保证其安全性。如中选人违反约定或未按施工方案及图纸施工,资产公司有权要求中选人停止施工、处罚扣减履约保证金并恢复原状。如装修施工事宜受到行政处罚的,中选人自行承担处罚责任和费用,资产公司有权对中选人按照双倍数额处罚扣减履约保证金。对资产公司或第三方造成实际损失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中选人承担赔偿责任,资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使用要求

(*)使用期限内,中选人应承担使用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房屋及其设施(包含中选人自行增加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文物保护义务,出现损坏或故障情形时,中选人应及时维修。

(*)中选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所有家俱、设施设备及运营、人流控制等,符合房屋承重要求。

(*)中选人无条件配合资产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消防、文物管理及其他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整改并回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整改。如因中选人责任,导致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和罚款的,中选人承担全部责任,且资产公司有权对中选人进行双倍罚款处罚。

(*)中选人具备和自行办理国家机关及相应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证件和执照。因不具备相关证件或执照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中选人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转借给他人。如因中选人擅自部分或整体转租、转借,造成资产公司损害的,由中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资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中选人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房屋周边的正常休息时间。如产生纠纷,由中选人承担全部责任。

*.撤场要求

(*)中选人撤场须报撤场方案经资产公司书面同意后实施,按要求缴纳撤场拆除保证金,房屋内展陈不得拆除和损坏,展陈所涉的资产、资料,均移交资产公司归其所有。

(*)合同使用期限届满未续约、使用期限内合同解除时,中选人应在收到资产公司撤场通知书【*】日内搬离房屋并无偿交还资产公司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若中选人交还的房屋有损害的,中选人应当负责进行维修直至恢复正常可使用的状态。中选人经催告,在【*】日内仍不进行维修的,资产公司可代为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必要支出均由中选人承担。

若中选人逾期归还,每逾期*天,应向资产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标准为正常使用费的【*.*】倍。除此之外,中选人还应赔偿因逾期归还给资产公司造成的损失。

(*)合同使用期限届满未续约、本合同于使用期限内资产公司合法解除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中选人增添已形成附合及虽未形成附合但移动、拆除会造成资产公司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坏或严重影响相邻业户的房屋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即不可移动或移动会造成建筑本体或相邻业户损坏的部分),经资产公司书面同意利用的部分无偿归资产公司所有,中选人不得移动、拆除;资产公司不同意利用的部分,中选人应拆除,因拆除造成建筑物、设施、设备毁损的,中选人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资产公司向中选人收取恢复原状全部的施工费用或资产公司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中选人应当予以补足。中选人暴力或强行等拆除上述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中选人自行负责。

(*)因中选人原因或责任导致本合同于使用期限内解除,房屋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无偿归资产公司所有,中选人不得拆除或损毁。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使用期内的装修残值或中选人投入不可移动设施,由中选人自行承担,资产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消防、安全要求

(*)中选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实施有效措施和管理。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及可能导致建构筑物全部或部分损坏的物品。

(*)中选人已对该建筑文物的安全、消防现状进行充分了解、熟悉、掌握,中选人应设置专人开展日常安全管理。中选人需承诺在使用期间发生的所有涉及安全、消防管理的事宜由其承担,资产公司不承担除主体建筑维护保养以外的任何责任。中选人在使用期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管理条例》及有关文物保护要求的规定,负责对该建筑物、附属设施(群楼、设备房)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疏散照明、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的统一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职责。

(六)房屋活化使用到期后将进行重新公开比选,同等条件下,房屋原使用方具有优先使用权。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登录后查看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香锦路*号*楼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

  • 附件:

    国民参政会旧址活化使用项目第二次竞争性比选文件*.**登录后查看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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