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EPCO项目
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EPCO项目
安徽 芜湖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4 21:08:44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6-24 18:09:51
存证哈希值:
B6CABF8DA7C519221C42BA781A3ED3038D64E38A38F85FFAB0409046DC1D0969
区块高度:
31172403
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天*小时**分*秒
  • 累计办理时间: *天*小时*分*秒
  • 代理机构提交
  • 提交人: 登录后查看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 **:**:**
  • 提交用时: *天*小时**分
  • 业主单位确认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 **:**:**
  •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 *:招标文件***“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分)”中“自 ****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或以上)或者单个合同投资额 * 亿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如果该类似业绩中的项目经理为施工投标人中标后履行变更手续的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

    回复:可以,证明材料中需要体现项目经理变更情况。

    疑问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条“(*)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担任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或以上)或者单个合同投资额 * 亿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果单个设计合同同时包含住宅建筑及商务办公建筑、其中设计审查合格书中注明的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已超过**万平方米,是否可认定为符合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回复: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要求达到上述要求即可。

    澄清或修改事项:本项目评分办法投标人奖项中第*条原内容为“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以获奖时间为准)运营的产业园(产业园指科创中心、孵化器、产业研究院、产业小镇等)获得国家级示范类奖项(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分;获得省级示范类奖项(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此项满分*分。注:*、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网页截图或获得荣誉的批文),否则不得分;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为准;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是指已经民政部门登记,并能提供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获奖证书需体现单位名称、获奖内容、项目类别等全部内容,若无法体现另附运营合同(若园区为自有开发和招商运营,提供园区载体房地产权证)。*、若该奖项为投标人与合同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门)合作成立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营并获奖,该奖项予以认可(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网页截图或获得荣誉的批文)、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的可提供政府部门或管委会招商引资协议)、合作协议(合同)、相关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现修改为: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运营的产业园(产业园指科创中心、孵化器、产业研究院、产业小镇等)获得国家级示范类奖项(称号)且经考核合格仍在持续运营的,每提供一个得*分;获得省级示范类奖项(称号)且经考核合格仍在持续运营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此项满分*分。

    注:*.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网页截图或获得荣誉的批文)、园区产权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考核合格且仍在持续运营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为准;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是指已经民政部门登记,并能提供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获奖证书需体现单位名称、获奖内容、项目类别等全部内容,若无法体现另附运营合同(若园区为自有开发和招商运营,提供园区载体房地产权证)。

    *.若该奖项为投标人与合同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门)合作成立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营并获奖,该奖项予以认可(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网页截图或获得荣誉的批文)、园区产权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考核合格且仍在持续运营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的可提供政府部门或管委会招商引资协议)、合作协议(合同)、相关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此项证明为投标人与合同甲方(或甲方指定部门)合作成立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营并获奖的事宜),缺一不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登录后查看

    地址: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杨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冯建敏、唐晨

    电话: ***********、***********

    建设单位名称:登录后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

    登录后查看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地区推荐信息 更多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