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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2023年上半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现状及市场风险提示
云南 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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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7-21 18: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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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将文山州****年上半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发展状况及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如下:

一、网约车市场发展现状

截至****年*月底,文山州取得网络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共**户,其中投入车辆营运的有**户,暂未开展营运的有*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常营运的网约车有****辆,其中新能源车***辆,燃油车***辆;共有*****名从业人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年度全州参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共**户,其中考核等级为**级有**个,*级有**个。

二、网约车市场风险

(一)违法风险。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人员和车辆,应依法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或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营运服务的,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经营风险。一是近年来,私家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公交、共享电单车、定制客运、包车客运等多种出行方式相互融合发展,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领域客运量呈下降趋势,全州网约车运力已趋近饱和,网约车平台订单量少、车辆闲置等现象突出;二是网约车经营受旅游、旺季、季节性因素及不可抗力影响较大,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同,很大程度影响着驾驶员收入预期;三是部分网约车平台线上与线下服务管理能力不强,客户热度较低,订单较少,主要通过与“聚合”平台合作勉强生存,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不能适应市场竞争,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跑路”等情况,驾驶员劳动报酬将面临无法足额、及时支付到位的风险。

(三)维权风险。部分网约车平台获得许可后,通过与当地的汽车租赁、汽车销售、融资租赁等公司合作,推出所谓的“上班模式”“保底模式”来赚取司机的车辆押金以及服务费,或以办理网约车有关证件的名义,采取“以租代购”“以购代租”“带车加盟”等各种模式,通过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甚至欺骗等方式吸引人员购买或租赁车辆,将风险转嫁给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以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易出现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

(四)安全风险。部分网约车平台取得经营许可时,均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但取得经营许可后,因经营不善、平台订单量不足等多方原因,导致公司管理人员变更频繁,内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应急处置能力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三、防范建议

(一)深入了解法规政策。深入了解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重点了解服务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具体政策规定,提前掌握从事网约车经营所需的条件、申请程序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应当按照正规途径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明确知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路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网约车办理证件的任何广告资讯及承诺。

(二)做好经营风险评估。目前,全州网约车运力已趋近饱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应详细了解各网约车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认真分析订单的成本和盈利,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掌握网约车市场经营状况,做好经营风险评估,理性选择,避免盲目进入市场。

(三)审慎选择从业方式。提前审核并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后再购买车辆,同时应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深入了解政策规定,不轻信口头承诺,审慎选择从业方式,避免掉入租车之“坑”、收入之“坑”、汽车金融之“坑”;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了解,不要轻信所谓的“上班模式”“保底模式”,注意防范各种形式的变相补充条款中合同陷阱及“以租代购”“低价购车”“以购代租”等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四)增强安全从业意识。详细了解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情况,审慎选择线上服务能力强、线下管理规范的平台企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要切实提升驾驶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守行业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驾车时不分神、不使用手机,驾乘人员均要系好安全带,避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人和其他家庭造成损失。

四、行业须知

(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三)网约车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严格管理合作的汽车销售、租赁企业,严禁以下行为:一是不得以“先买车、后办证”或“先租车、后办证”的方式向拟从事网约车的人员销售、租赁车辆,并接入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二是不得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承租给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不得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承租给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使用。三是不得以办理相关证件为由,向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四是不得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开展非法营运,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四)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

鉴于以上因素,特向社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希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盲目进入市场,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各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有义务将本风险提示内容告知汽车合作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有关单位、个人无视本风险提示,继续进行行业投资、从业的,应自行承担有关政策、法律与投资等风险。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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