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细船里林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竞价公告 |
项目名称 |
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细船里林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
项目编号 |
*********** |
交易类型 |
流转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交易场地块坐落在桂芳桥村细船里,东至岗,南至细船口南边破拖垄到细船坪转南道念石塆坑顶坎直上到尖,西至杨树塆软凹横路破小砲以流水直下到田,北至破竹湾垅到岗,面积**.**亩,原承包户流转到期已满,由村统一收回并终止原合同,主要用于种植业。流转期限**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流转合同为准)。第*年至第*年年流转款*****元(即***元/年/亩)后每*年上浮*%(附上浮换算表)合计起拍价******元(不含税金)。流转款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做到先付后用,流转款不含任何管理规费和税金。产权无争议,现经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同意由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交易。。 |
流转年限 |
**年 |
出让数量 |
**.**亩(以红线图及现状为准) |
起始价 |
******元(不含税价) |
加价规则 |
*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 |
报名开始时间 |
**** 年 *月**日 *点 **分 (北京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 年 *月 * 日 **点 **分 (北京时间) |
报名地点 |
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网上竞价系统”自行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注册和网上报名。 |
竞价开始时间 |
**** 年 *月 * 日 **点 **分 (北京时间) |
竞价地点 |
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 |
自由竞价时间 |
**分钟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保证金缴纳 |
金 额:*万元 |
账户名称: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
账 号:**************-*** |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
本项目的保证金将使用“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退,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登录后查看)。竞买人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保证金缴存关联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的保证金与所竞拍项目关联,方可完成保证金缴纳。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表”,并将“缴存确认表”的打印页在产权电子竞价系统报名时进行上传。 竞买保证金必须从保证金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网银转账汇款,不得使用现金。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人应当和竞买人一致,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注意:报名前必须先缴纳保证金。) |
报名须知 |
*、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⑤保证金缴纳凭证。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竞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④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竞买人如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如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如有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应于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竞价的详细资料,竞买人可到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临安(登录后查看)下载。 |
付款方式 |
第*年至第*年年流转款*****元(即***元/年/亩)后每*年上浮*%(附上浮换算表)合计起拍价******元(不含税金)。流转款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做到先付后用,流转款不含任何管理规费和税金。收款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登录后查看:***************。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 |
注意事项 |
*、流转期间竞得方需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投资新建设施、附属物及地作物的种植经营严禁有污染的畜牧养殖业和建造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永久性建筑流转期满须保持林地干净不荒废,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及地上作物未及时搬迁、拆除或移植的无偿归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若需继续流转须按相关政策重新交易,在同等条件下原流转方有优先流转权。 *、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竟得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新增设施附属物及地上作物等补偿。具体补偿比例按*:*分成,即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竞得方占**%。竞得方已经支付的未使用相对应月份的流转款,由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息返还,但不作违约处理。 *、竟得方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 |
产权所有人 |
名 称 |
临安区天目山镇桂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方式 |
单焕金 *********** |
交易服务单位 |
名 称 |
登录后查看 |
联系方式 |
陈潇潇 *********** |
交易平台 |
名 称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
联系方式 |
赵冠华 ****-******** |
监管部门 |
名 称 |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陈若澜 ****-******** |
其他说明 |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竞价文件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收取:**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元收取;**万元(含)以上-***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元收取;***万元(含)以上-***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元收取;***万元(含)以上-***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元收取;***万元(含)以上-***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元收取;***万元(含)以上-****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元收取;****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按*****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元收取。代理费由竞得人支付,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