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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监委大楼业务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7 1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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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监委大楼业务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世纪广场**号楼***、***、***室

成交金额:玖拾捌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六安市监委大楼业务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六安市监委大楼办公楼内公共场所及室外的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维护;外围路灯维修保养;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巡视、门岗执勤;区域内安保工作以及其他要求管理事项。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力 张华军 权家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号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六安市监委大楼业务用…采购文件正文
  • 六安市监委大楼业务用···成交结果公告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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