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太平畈乡中心学校教学楼屋面、高山学校教学楼食堂等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太平畈乡中心学校教学楼屋面、高山学校教学楼食堂等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 霍山县
招标公告
18.6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20 14:52:48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太平畈乡中心学校教学楼屋面、高山学校教学楼食堂等维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单龙寺镇广播文化站综合楼二楼

成交金额: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太平畈乡中心学校教学楼屋面、高山学校教学楼食堂等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食堂屋面防水卷材、教学楼屋面防水卷材、教学楼釉面瓦屋面、小学部教学楼屋面檐口修复、食堂彩钢瓦屋面等,工程造价约为**.**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年*月**日前完工) 项目经理:梅佳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太平畈乡中心学校(采购人)和霍山县中兴南路**号(代理机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太平畈乡中心学校

地 址:霍山县太平畈乡

联系方式:舒先生***********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霍山县中兴南路**号

联系人:邵小艳****-*******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小艳

联系方式:****-*******

霍山县太平畈乡中心学校

登录后查看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