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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的碎石破碎机一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辽宁 朝阳 朝阳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03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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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朝阳县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登录后查看),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的碎石破碎机一台,如有整机零部件灭失、损坏的以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存放于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的振动筛一组,如有整机零部件灭失、损坏的以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存放于朝阳县大庙镇老西沟村的厂区内碎石***立方米,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法院裁定书,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魏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需要*次交易税费双方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相应的税(费)。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相关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成交后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并由买受人负责看护、保管、运输,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买受人在提取拍卖标的过程中涉及的雇用车辆、交通运输、装卸、分割、雇用人工、税、费及安全隐患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产损失及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发生的所有情况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因本案被执行人联系不到,属于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保证金账号为:*********************;开户行:登录后查看),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

朝阳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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