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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广西 南宁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1 16: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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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国家节能验收管理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二、节能验收程序和内容

(一)验收单位。由建设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审核汇总后,转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按照自治区工信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验收时间。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议自试生产之日起*个月内开展节能验收。试生产时间有具体行业规范的,请提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备。

(三)验收范围。应与节能报告评价范围或者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范围一致。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根据分期建设情况分期进行节能验收。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节能验收范围应与承诺范围一致。

(四)验收条件。项目完成了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有完整的设计建设基础资料(档案);项目具有稳定的运行工况和能耗数据;项目需要进行节能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五)验收内容。项目建设方案、用能系统(工序/环节)、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措施、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节能审查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验收方式。主要方式包括资料查验和现场核验等。

(七)不得通过验收情形。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申请变更或变更后的节能报告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存在与国家和地方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符的情况,或建设单位因该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整改,但尚未整改完成的;节能验收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失;项目采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或设备的;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满足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经验收组判断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等不满足节能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的。

(八)验收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节能验收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其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情况;节能验收结论。

三、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节能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所提要求,是否符合节能政策、标准、规范等;是否按规定开展节能验收。

(二)检查内容。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节能验收等。

(三)程序和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不含原料用能,下同)以上(含*万吨)项目原则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以上*万吨以下(含*万吨)项目原则上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以下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以上分级管理权限的划分,不否认和降低属地政府及其部门对相关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要立即对本辖区项目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在附件*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辖区自行批复的节能审查项目投产情况),对没有按要求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原则上未进行节能验收的项目应在****年*月底前完成节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在****年*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二)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于每月*日前,将本地区节能验收工作情况(详见附件*),以及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一并报送我委,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我委邮箱:********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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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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