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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注册企业公章定点刻制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 新泰市
招标公告
333.9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9-25 17: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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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注册企业公章定点刻制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注册企业公章定点刻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后查看)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注册。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注册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302000034项目名称: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注册企业公章定点刻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登录后查看最高限价:登录后查看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新注册企业公章定点刻制采购项目(三次) * 包括企业公章(回墨印)、财务章(紫激章壳手工章)、发票专用章(紫激章壳手工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紫激章壳手工章)*枚。技术要求:*.章壳为***高强度环保工程塑料。*.章壳需经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章面胶板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用章面需使用专用激光雕刻机雕刻,并附带相关防伪标识;服务要求:合格。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在合同签订前符合公安部门区域监管的规定;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登录后查看8时30分至登录后查看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登录后查看)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登录后查看)注册。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登录后查看)注册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方式:投标人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泰安市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相关事宜与登录后查看联系,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登录后查看8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登录后查看8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县(区)府前大街1177号青云商务大厦七楼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鹏联系人电话:登录后查看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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