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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号)、《省建设厅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发〔****〕**号)、《湖州市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实施细则》(湖建发〔****〕**号)、《长兴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实施细则》(长建联发〔****〕*号)等文件规定,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开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工作,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招标项目名称:长兴县****年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招标项目内容:
*、根据《湖州市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实施细则》(湖建发〔****〕**号)规定和合作发展需要,本次招标拟选择**家银行作为长兴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
*、合作期限:*年。
五、投标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村镇银行等银行业机构;
*.在长兴县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监管评级达到以下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在*级及*级以上(以登录后查看对上级行开展的监管评价为准)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参与本项目监管银行投标的,由全县范围内最高一级机构(含总行)作为投标主体。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监管银行网络系统应具有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的能力。
六、招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下午:**:**-**:**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室)。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在长兴县范围内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市人民银行对长兴县支行上级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银行网络系统能够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在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郑工、章工
电话:****-*******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室
招标单位: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罗工
电话:****-*******
招标争议监督管理机构:中共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
十、其他:
*、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后查看)
长兴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投标质疑时间:
(*)投标银行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室,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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