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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关于电动巡逻车采购单位选择的公告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排浦镇 成文日期:****年**月**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年**月**日 时效性: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电动巡逻车采购单位选择的公告
为方便开展工作,经研究,拟通过询价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巡逻车采购公司,欢迎各采购公司报名参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台电动巡逻车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采购*台电动巡逻车(*座);
*.资金预算**万元以内(含税),超预算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投标人不足*家的,视为废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
*.****年*月份以来连续*个月的完税记录;
*.公司简介;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材料;
*.报价函:需注明车辆信息及照片(提供电动巡逻车整车技术参数及照片,其中续航里程**-***公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方式:以上材料均提供盖单位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镇指定材料受理地点。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评标办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材料受理地点: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文豪上街**号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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