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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项目需求书中的四向车智能仓(装备器材库*层)位置*、四向车智能仓(常备物资库*层)位置*、横梁货架(装备器材库*层)位置*、横梁货架(装备器库*楼)位置*、横梁货架(常备物资*楼)位置**中的“托盘结构:双面平板川字型”变更为“托盘结构:单面平板川字型”。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海飞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智能仓储系统)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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